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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发官网首页.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

    发布时间:2024-04-18 18:39:46 来源:优发官网首页登录 作者:优发网站是多少    

  各镇政府,冶金工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双山香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金港街道、后塍街道、德积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公司),各条线管理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关于深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相关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危险货物运输全链条、全过程管理,压紧压实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行业安全、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深刻吸取国内外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教训,认真总结“一年小灶”期间我市在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安全治理经验,结合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总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聚焦企业管理、运输工具、重要设备、从业人员、运输环境五个要素,构建危险货物托运、承运、装卸、车辆运行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协同监管、信用管理、信息化管控等重点举措,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提高危险货物运输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提供更加安全的交通运输保障。

  1.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资质关。要严把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人员、车辆(船舶)、企业许可条件审核关,加强监管。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并纳入企业和行业监管平台,实施常态化动态监控和监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将从业条件的保持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管理,保持人员、车辆(船舶)、运输活动始终处于良好的安全受控状态。依法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核查,对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督促企业暂停该车辆(船舶)、人员从事营运活动,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车辆(船舶)和从业人员的相关证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相关运输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张家港海事局)

  2.严把危险货物港口许可关。严格做好港口建设许可环节安全条件、安全设计的审查和港口建设管理,严把港口经营许可环节审核并加强对经营期间资质保持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国家和省、苏州市化工产业和生态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控制沿江、内河新建、扩建危化品码头岸线使用。结合化工行业整治,化工企业或化工园区关停后,对应的港口码头及储罐应当一并关停,注销岸线许可和经营许可。依法组织开展对危险货物港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核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停业整顿;逾期仍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保税区相关局室)

  3.建立择优选车(船)机制。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发布合法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名单及其运输信用状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建立择优选车机制,深化危化品货主(码头)高质量选船机制,共同促进危险货物运输行业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海事局)

  1.严格危险货物托运环节安全管控。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要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5)、《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有关托运要求,不得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严禁委托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人员、车船承担运输,对上述企业(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运输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张家港海事局)

  2.严格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承运环节安全管控。升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加强装卸货地点数据采集,整合企业、车辆、从业人员和电子运单等数据,在发车、装货、卸货等作业场景实时采集比对,推动其与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数据关联,对企业电子运单填报情况进行精准化动态监管。在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推进危险废物联单系统与电子运单系统实时衔接的基础上,强化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单位)的协同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3.严格危险货物装卸环节安全管控。督促装货人在充装或者装载前,查验车辆、人员的有效证件以及实际装载货物的品名、种类、数量等是否与运单一致,对车辆、人员不符合要求、运单与实际装货不一致的不得进行充装或者装载。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单位),民用品生产及销售企业、危险废物产生处置单位、城镇燃气储存及经营单位、成品油储存及经营单位等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充装或者装载查验、记录制度,严格落实“五必查”,并登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系统(装货环节)进行确认,形成装货电子记录。收货人应当设置车辆临时停放、卸货场地,按规定及时收货,并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卸货作业。严禁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卸货后直接实施排空作业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4.严格危险货物车辆运行环节安全管控。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核剧毒化学品、民用品、烟花爆竹运输通行线路,强化运输线路管理。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城市道路、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及周边环境调查分析和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合理的禁限行路线、时段等通行政策,设置完善禁限行标志、绕行标志、限速标志、监控抓拍等设施,保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行安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强化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对经营线路进行行车环境调查,根据线路的交通状况、禁限行情况、气候条件、沿线安全隐患路段情况制定具体的风险管控措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运输过程的动态管理,按照行驶道路的实际情况设置超速行驶的限值,及时干预超速等不安全驾驶行为。交通运输和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从严查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和交通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局、市应急管理局)

  5.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船舶过闸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要指导船闸运行单位完善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申报管理,督促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如实报告危险货物的名称、危险特性等信息。船闸运行单位要督促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停靠指定位置,并与其他货物运输船舶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加强待闸管理;加强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过闸管理,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不得与普通货船混放,实行单独放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张家港海事局)

  1.加强本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长期在外省、市经营的管理。要加强本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船舶)在外省、市经营的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车船检验检测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并将其纳入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张家港海事局)

  2.加强对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我市经营的管控。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外省、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在我市境内异地经营(运输线路起讫点均不在企业注册地所在设区市)累计3个月以上的,应当参照我市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许可条件和监管要求进行备案和日常管理。运输起讫点有一端在我市的外省、市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入我市装载或卸载的,应当保持车辆动态监控数据正常接入交通运输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平台,车辆所属企业按规定在部、省电子运单系统中填报电子运单,或随车携带纸质运单,我市装货人和收货人应当核实电子运单信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督促装货人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外省、市籍车辆电子运单查验制度。交通运输、门要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路检路查,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对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公安等部门在路检路查时发现上述违法行为的,要及时移交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张家港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3.加强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过境车辆的运行管理。公安机关要加大外省、市籍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三超一疲劳”、违反禁令标志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交通运输、门要加强公安交管数据、公路通行数据的汇聚分析,加大对外省、市籍车辆危险货物非法营运、交通违法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理结果抄送车籍所在地交通运输、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

  1.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生产、报废环节治理。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入推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道路运输安全协同监管的通知》要求,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生产、产品质量缺陷召回和报废的管理。工信部门要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产品生产准入和一致性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发现实际生产产品与相关车型公告不符的,责令生产企业立即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请工信部门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能加大对道路运输车辆生产企业的缺陷调查力度,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依法查处隐瞒缺陷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不得为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办理使用性质变更、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等手续。(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2.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安全技术管理。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强化车辆检测和维护、发车例检、设备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完好、主动安全智能防控系统设备正常。督促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定期开展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全状况的全面检查,推动落实《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车辆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落实车辆技术管理责任。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按照《省安委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严措施管控交通运输领域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的规定,确保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二级维护保养周期不高于4万公里或3个月(配置免维护桥的车辆仍按照交通运输部推荐标准执行)。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综合性能检测的,交通运输部门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抄送有关信息;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逾期未报废的,门要将有关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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